南通国税优化税收服务十项承诺
 
    为进一步深化南通国税“服务e站”税收服务品牌建设,更好地支持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市国税局在坚持行之有效的首问负责制、值班长制度、限时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21项服务举措的基础上,根据纳税人的需求,积极探索创新,新推出十条税收服务措施和承诺,现向社会公示:
    1. 新办企业“一站式”服务:税务登记窗口将纳税人需要申请、审批的有关事项一次性综合告知;纳税人根据自己实际,对拟办事项一次性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窗口“一窗式”综合受理;需要实地调查的,实行合理简并,一次下户;对资料准确齐全的涉税事项,一次性审批办结或限时办结。其中申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手续,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重大项目“直通车”服务:对列入市级重大产业储备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采取定人、定岗、定责的定点互动方式,超前参与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筹建阶段,在政策解读、涉税审批、办税辅导、风险预警等方面,提供最快捷周到的税收服务。
    3.重点企业调研服务:建立重点税源企业服务性调研制度,市、县(市)、分局三级领导每年必须深入一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和税负情况调查分析,宣传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规范财务核算,防止和规避涉税违法风险,提出管理性建议,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4.网上办税快捷服务:①纳税人上网登录南通国税网站www.ntgs.gov.cn,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②为市区18家重点培育大企业(集团)先行开通网上远程报税系统,加上已在全市推开的网上申报和网上认证系统,实现足不出户办理申报、认证、报税事宜;③逐步开通基于WEB方式的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提供免费的网上申报服务。
    5.政务公开“阳光”服务:①完善网上政务公开栏目,公开纳税人权利和义务;②实施“网送税法”,对纳税人的网上提问、咨询、投诉,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给出回音;③建立基层分局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税收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解读国家重大税收政策调整。
    6.诚信纳税优惠服务:对全市A级纳税信誉等级纳税人,除专项、专案检查及金税协查外,两年内可免予税务检查;同时,放宽发票供应量,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每次可购2个月内的用量(月均),其他普通发票每次可购3个月内的用量(月均)。
    7.简化审批就近服务:①2007年起,六县(市)所有生产型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审批权全部下放至县(市)级国税机关;②从2007年9月1日起,防伪税控系统开票最大限额税务行政许可审批权下放至区县级国税机关;③除《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办法》规定必须由省辖市局保留的审批权限外,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区县级国税机关。
    8.精简报表“减负”服务:着力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问题,对已存入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的各类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登记、认定、申报、审批等各类涉税事项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分析、调查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报表和涉税信息。
    9.“双述双评”廉洁服务:制定和重申“三条铁纪”:①禁止国税干部收受纳税人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②禁止国税干部参与涉税中介代理谋取利益;③禁止国税干部在办税服务中刁难纳税人。每年四季度,基层分局召开纳税人述评会议,由税收管理员和税务稽查人员向纳税人述勤述廉、请纳税人评勤评廉。
    10.监管收费维权服务:①除税务登记费和发票工本费视同税款收缴管理外,国税机关的其他所有报表资料均免费向纳税人提供;②对国税机关拥有产权的纳税申报软件等信息产品,免费向纳税人提供。
    以上措施和承诺,是我们提供优质服务的标准,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监督电话:85238882。
 
 
南通市国税局
2007.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