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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指南
 
 
  根据《南通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本机关生成和掌握的相关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公开或者依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南通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必要时随时更新),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可以在南通国税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南通市国家税务局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可以在南通国税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档案室进行查阅。主要内容包括:
  1.机构设置类:包括国税职能、领导分工、部门设置、联系方式、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等。
  2.政策法规类:包括所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局制发的各类文件。
  3.办税公开类: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办税事项、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税务检查、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行政处罚、税收法律救济、涉税认定结果、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等。
  4.纳税服务类:包括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措施、服务岗责、服务保障等。
  5.计划统计类: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税收统计等。
  6.党风廉政类:包括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举报投诉监督、责任追究。
  7.其他类:包括领导讲话、政府采购、历史荣誉等。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档案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档案室查阅。查阅室地点位于南通市工农路197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联系电话:85238985 。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3.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目录中规定公开期限为长期的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3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档案室查阅这类信息。
 
  (三)公开时限
  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在信息生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属于该目录以外的信息,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即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南通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南通市工农路197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85238985,传真号码:85238935,通信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97号,邮政编码226007,电子邮箱: gsj@gsj.nantong.gov.cn。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需要填写《南通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南通国税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立即答复,并予以公开。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也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和递交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有关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也可以将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提供信息。若本机关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收费,本机关将按照本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属于低收入者的,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经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免除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本机关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救济方式
  纳税人和社会公众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监督电话: 85238882,传真号码:85238935,通信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97号,邮政编码:226007。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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